(三)产权交易项目。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项目;特种行业经营权、路权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公共债权、银行抵押权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拍卖等项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和资产处置项目。中省在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单位委托的交易事项。
(四)中介机构选聘。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拍卖、招标代理等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遴选。
三、网上交易方式方法
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11年11月开始正式运行,届时所有纳入网上交易范围项目的申报、信息发布、文件备案、投标、开标、评标等均在网上进行。投标人和供应商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219.139.130.120)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各相关部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专用平台实施监管。网上交易的工作规程原则上按现有运行管理规程办理。网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项目的具体工作规程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宜府办发〔2009〕60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网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要切实抓好系统运行管理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系统内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过程综合监督管理;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国土资源局等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系统内运作的本行业招投标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分别负责对系统内运作的政府采购项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履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要制定系统运行的办事指南及保障制度,组织开展操作技能培训。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网上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集中保管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公示中标(成交)结果、上报交易统计数据以及交换相关数据等工作,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化任务,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明确具体科室和专人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相关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相关文件的备案(审核)等工作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否则视为超时默认。市招投标管理局要不断研究完善系统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系统高效、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