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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宜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创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宜昌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网上交易系统的意义

  网上交易系统是为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整合规范交易当事人行为和各个工作环节,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评标、网上监管的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由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基础数据资源库(网员库、专家库、商品库、标书库等)、交易业务系统、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综合管理系统(交易场所管理、视频监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等)等部分组成。

  建立网上交易系统是我市实现“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模式全覆盖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创新监管方式、防治围标串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发运用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系统高效规范运行。

  二、纳入网上交易的范围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宜府办发〔2009〕60号)等有关规定及系统的建设情况,首期将下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纳入网上交易系统运行(其它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待系统具备相应交易功能后再逐步纳入)。

  (一)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其分包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国土整理、信息、装饰装修、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万元以下(车辆除外)的协议供货项目,由部门自行在该系统中以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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