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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在剔除一次性、到期项目的基础上,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在编制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时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有政府专项资金分配职能的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关于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细化项目支出预算,按预算编制时间报批。要加强单位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金额较大的支出项目要进行必要的论证和评审,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项目文本填报,项目库和项目申报文本的项目名称要真实、全面地反映项目主要信息,要体现项目涉及的主要工作(或事项)以及主要支出内容。项目申报文本要随“一上”预算一并报送;“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后,要相应调整项目申报文本申报内容,随“二上”预算一并报送。

  (四)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支出,必须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对于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和支付手续。

  (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201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使用计划的编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公务用车、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购置项目都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使用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须编制支出计划。在预算执行中,对于当年发生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原则上结转到下一个年度安排使用。

  (六)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要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好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核查工作。预算执行中,市直部门及单位需追加预算的,经审核批准后,结合本部门单位结余资金情况,优先动用结余资金。

  (七)同步抓好宜昌开发区的预算编制工作。宜昌开发区要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本着依法理财、综合预算、突出重点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本区预算草案,与市级预算同步报市政府审定,并与市级预算合并报市人大审批,确保预算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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