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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4、优先保障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逐步加大对公共支出的投入,在保障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支持项目建设、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等重点建设。继续适度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鼓励部门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安排必须的还贷支出。

  5、讲究绩效原则。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立重点项目“先评审后编制预算”的运行机制。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研究建立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对市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并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范围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本级预算草案,汇编全市预算草案。宜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区预算草案。

  (一)市级财政收入预算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政府非税收入征收部门,分别编制税收收入预算草案、政府非税收入预算草案;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编制。

  (二)市级财政支出预算

  1、部门预算:由市直各部门和预算单位负责编制。

  2、部门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直部门或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3、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城建专项、科技专项、教育专项(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旅游专项、环保专项、农业专项(含切块资金、水资源费、防汛费、水利建设基金)六类专项资金预算,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其他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各相关部门编制。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按中央、省和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

  5、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按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编制。

  6、转移性收支预算:包括税收返还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由市财政局负责编制。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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