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65号)
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专学校:
为做好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宜昌市预算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主两副”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宜昌跨越式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20号)和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优先,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坚持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制度创新,健全预算决策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改革,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坚持科学管理,推进综合预算,强化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2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依法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
《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厉行节约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构建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除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加强会议费支出管理,大力压缩会议、文件等支出,减少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量和人数,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3、预算完整性原则。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和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支出,实现预算统编。规范各种财政性资金管理,将部门和单位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