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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87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制定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
(市民政局 2011年12月5日)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决定从2012年起每年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关于建立社会组织评估体系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机制,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进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自身发展和作用发挥。

  二、评估范围

  凡在荆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满两个年度的、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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