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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偿还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研究二级公路贷款偿还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年第96号)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核定我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偿还工作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60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建设债务按项目属地分解到县市区,由县市区筹资偿还。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成立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吴方军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华、市政府金融办主任易贤良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工商银行荆州分行、建设银行荆州分行、湖北银行荆州分行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从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公路局和相关银行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化债的具体事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做好此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银行贷款的交接和偿还工作。市公路局要根据二级公路项目建设情况,将银行贷款本息3.46亿元分解到建设项目,再按项目属地分解到所在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承担债务及偿还期利息,分年偿还,7年还清。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相关银行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还款协议,落实还贷责任。县市区政府要按与相关银行签定的协议将还贷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分季度转付到市公路局在市财政局设立的二级公路还贷专户。市政府金融办对归并的还贷资金进行监管,督促偿还贷款本息,不得挪用。

  三、搞好配合协调。市财政局、市公路局要积极配合与相关银行做好还贷协议签订,保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落实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2011年期间市公路局已垫付偿还的贷款本息,各地要积极偿还,避免发生新的债务,促进全市公路建设稳定发展。

  附件:1.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确认偿还分配表(总表)(略)

  2.荆州市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确认偿还分配表(县级承担)(略)

  3.县市区政府分7年偿还银行(本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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