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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荆州”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7.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促销类噪声、露天生产噪声和机动车噪声进行查处和整治,对屡禁不止的商户,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进行专项集中查处,并对扰民严重的业户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业户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市爱卫办每年公布各县市区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40.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大对中医的扶持力度,巩固提高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成果,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应技术,加强科研创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健康荆州”全民行动计划工作,成立荆州市“健康荆州”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要将“健康荆州”全民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支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本部门“健康荆州”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健康荆州”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荆州”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体制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涉及“健康荆州”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荆州”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荆州”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给予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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