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职责;新增参与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和应对重大海洋灾害应急指挥职责;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
(二)负责对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利用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环境整治与修复规划;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开发活动。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监督管理海域使用论证、评估;组织实施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审核和监管海洋、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项目;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和职责分工负责海岛使用管理,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