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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处(挂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老年人、孤儿等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牵头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实施工作。牵头组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全市分层分类救助制度,指导全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指导贫困、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困难群众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其他特殊病种的免费治疗工作;指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定工作;指导全市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教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救灾减灾工作;负责核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管理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灾害评估;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市级救灾仓储管理,指导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监督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指导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监督革命老区经费的使用。

  (五)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处

  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在本市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有关事宜;指导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的建设与管理;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涉外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申报和登记工作。

  (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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