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协调民政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计划、制度;负责文秘、调研、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信息化网络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局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民间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设在本市的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间组织评估工作。
(三)优抚安置处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退伍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军队退伍义务兵、伤残等级为1至4级的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和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安置经费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军供保障工作和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牵头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承担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