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民政局。台州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 增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2. 增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的职责。
3. 增加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的职责。
4. 增加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核定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2. 将公墓年检验审的有关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局。
3. 将负责发行福利彩票的职责交由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承担。
4. 将负责全市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的职责交由市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 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