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新技术处(挂综合计划处牌子)
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基地、企业及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工业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负责火炬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组织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参与高新技术展会、年会;负责市级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牵头负责企业研发机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省、市自主创新行动计划;牵头负责科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的相关工作,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预决算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相关科技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工作。
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编制和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负责科技培训工作;负责科普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负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推荐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协助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归口管理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市属科研单位科技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工作;牵头负责市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市、县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拟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各类农业、农村、人口、资源与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海洋资源开发、循环经济、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评审、招标、中期评估、结题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研发中心、农业科技企业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类与社会发展类科技平台载体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归口管理国家、省级农业类和社会发展类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牵头负责市海洋经济、循环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建设的相关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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