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的建设。
(六)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七)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八)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开展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十四)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和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案建议办理的组织督查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负责会务、财务、车辆、资产、安全保卫等后勤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强县(市、区)创建活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