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台州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地震安全性评价、震灾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重建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 加强全市重大科技专项和实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