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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和市区、市开发区的主要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情调查工作。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七)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受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委托,领导、管理设在本市内的国家直属调查队和省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省级统计事业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全局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中央统计事业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教育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二)统计法规处(挂统计执法稽查支队牌子)

  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施统计巡查;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加强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依法规范统计基础建设;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三)综合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全市、市区和市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牵头组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有关考核评价工作;依法审批和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参与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实绩分析、全面小康监测、民生指数和生态文明评价考核工作;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信息;指导全市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实施统计资源方面的交流、合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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