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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台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统计局。台州市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 负责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环境统计、人口与劳动力统计的职责;

  2. 负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和民生民情调查的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 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对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管理的职责。

  2. 负责农村统计的职责,培育和发展统计中介机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全国和全省统一制定的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经地方政府批准的各类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审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审批调查项目(报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统计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和市情市力的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等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和市区、市开发区的主要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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