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大纲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全国统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别资格考试大纲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进行公布,供考生浏览查询,该专栏网址域名为:
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七、高级统计师合格证有效期
参加高级统计师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办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由省统考办核发考试成绩或证明,该证明只在我省一年内申报评审有效。
八、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
为严肃考纪考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的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条件不符者,即使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亦不予发证。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查询网址
考试成绩查询业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中国统计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附件:1.广州市统计专业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下载版)
2.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登记表 (下载版)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广州市统计专业 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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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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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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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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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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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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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计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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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学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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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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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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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专业技术
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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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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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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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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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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