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预备技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发〔2011〕314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各高级技工学校,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元培养和评价体系,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预备技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7〕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预备技师证书核发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预备技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职业
(一)预备技师考核对象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注册的已全部完成教学计划任务并考核合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
(二)预备技师考核的职业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预备技师专业设置目录(暂行)》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预备技师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内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技师职业等级要求确定。技师综合评审部分不列入预备技师考核内容。
(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重点考核相应职业技师等级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重点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职业特点不能进行现场实际操作的,可以采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试题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没有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命题。
(四)预备技师考核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内进行。
三、报考程序
(一)毕业生申请预备技师考核,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书》,并提交个人有关考核材料;
(二)所在学校根据申报考核学生在校表现和考试成绩作出推荐意见,并将考生个人材料和学校开设预备技师班批复、预备技师教学计划、预备技师班录取名册、考生在校期间完成预备技师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及企业实习成绩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