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在公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决算的基础上,扩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内容。报送市人大审查部门预算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公开经市人大审查批准的部门预算报表。从2012年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要全部提交市人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情况表及具体说明,其中财政拨款情况表中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的,要细化到款级科目。各部门要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体例和格式,推进部门决算的公开,并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从2012年起公开本部门公务接待、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因公出国(境)等“三公”经费的预决算数据和行政经费支出决算。同时,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要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总套数等信息,并不断扩大建设信息的公开范围。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确保分配工作公开透明。(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管信息以及风险评估和风险警示信息原则上都应依法公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拓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起草的渠道,进一步做好征求公众意见工作,提高公众参与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要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等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市环保局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