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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各地要建立安全生产层级监管制度,形成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确保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发现监管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

  1.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三类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2. 凡是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加招投标活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安全隐患不重视、不整改、不落实的企业,以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坚决按照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暂扣(或者吊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进一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 各地要依法督促施工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职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工程技术责任制度,对一些高、大、难、新的工程和其他工程关键部位及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技术会审或者专家论证制度。

  2. 所有施工企业都必须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实行安全费用单列,施工企业不得为压低报价而随意降低安全费用。

  3. 各地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研究适应现代施工需要、满足安全需求的新技术、新工艺。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大力推广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机具设备,不断推进行业科技进步。

  (五)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1. 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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