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
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城乡社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德育、安全、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及发放工作;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的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和全日制自考助学教育;负责检查和指导高等教育方针政策的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设置;负责检查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德育和安全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承担科技教育有关日常工作。
(七)教育督导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的方案和指标体系;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及以下学校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活动;发布教育督导报告;宏观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
(八)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指导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教育局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