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处(挂外事处牌子)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和局直属单位(学校)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校长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指导教育系统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全市教师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外事和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教育交流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指导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订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财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和教育基建、统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学校(单位)的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负责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教育基金、教育扶贫、助学、校舍安全(设备)、消防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开发区教育分局牌子)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基础教育段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教材审定;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和发放工作,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指导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基础教育段学校的工作;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体育竞赛、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承担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协同职成教、高教等处室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属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负责全市校园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涉及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教育。
组织制定开发区教育发展规划及各类学校布局规划;负责所属公办学校的人事调配、聘用,校长的聘任、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开发区学区划定、招生管理、学生管理、学校安全和学籍管理;负责开发区教育教学业务指导、教师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教仪、电教、督导等工作;负责管理开发区内其他应教育部门负责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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