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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指导全市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高中段及以下学校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中段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编写地方或校本教材,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教育科学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指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级重点学科等发展建设。

  (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学校编制、工资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指导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新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教师调动的审核及开发区公办学校教师考录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指导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固定资产。

  (九)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留学人员工作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管职责,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有关管理政策,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工作;指导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测试。

  (十二)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保密、档案、督查、新闻宣传、综治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接待、交通等其他行政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的党员、党组织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党委所属党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涉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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