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责任考核
建立市级部门绿色创建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农办、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参与,指导协调全市绿色创建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绿色创建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绿色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编制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各项工作。绿色创建行动的实施情况将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
(二)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动态管理
完善绿色创建工作机制,健全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组织体系。完善绿色创建资金扶持和奖励制度,努力构建一套持续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的考评标准和程序,严把考核验收关,确保创建质量。加强对已创建成功单位的督查和复查,完善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创建实效。建立健全绿色创建退出机制,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创建成功单位实行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的财政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创建奖励、示范项目补助和宣传教育等领域。建立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绿色创建。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各类人才培养,为绿色创建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和人才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
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多种载体,全方位宣传绿色创建行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绿色创建行动的认知水平。加快绿色创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开展浙江生态日和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时节的群众性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
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市级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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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宣传引导,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 制订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完善生态文明宣传机制,构建宣传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宣教格局,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精心组织各类生态文明系列宣传活动。“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类主流媒体每年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宣传报道达到500篇以上。
|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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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公民教育,提高生态文明素养
| 建成大中小学相衔接,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城乡居民的生态文明教育。到2015年,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
|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团市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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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公众参与,探索生态文明社会化创建机制
|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文明创建机制。
| 市环保局
市民政局
团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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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创建
| 建成一批市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制订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创建经验,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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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态市、县(市、区)创建
| 推进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生态人居体系等建设。到2015年,70%县(市、区)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县(市、区)。
| 市生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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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保模范城市创建
| 加强城市污水、垃圾、污泥、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改善城市环境。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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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城市环保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力争到2014年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 市环保局
市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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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创建
| 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加快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加强农村环境连线连片综合整治,健全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长效机制,优化农村环境。到2015年,全市70%以上的乡镇(街道)创建成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50%行政村创建成为市级生态村。
| 市环保局
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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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园林城市(城镇)创建
|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大村镇绿化力度,构筑城乡融合的生态网络系统。打造“节约型园林绿化”。制定园林城镇标准,完善园林城市创建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全市创建成省级以上园林市县占全市市县的70%以上、全市创建的园林镇不少于4个。
| 市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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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森林城市创建
| 大力植树造林,推进“身边增绿”。营造立体绿化、生态绿地、城市片林和环城林带,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效益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加强对村庄绿化的改造提升。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城市2个、森林城镇8个,森林村庄50个以上。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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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卫生创建
| 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城乡整洁行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认真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到2015年,全市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个、国家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县城6个、省级卫生镇14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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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居环境示范创建
|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加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指导,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指导。到2015年,全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个。
| 市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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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
| 抓好农业、工业、生活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领域节水工作。“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镇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社区等。
| 市水利局
市建设规划局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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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创建
| 深化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与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1个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7条。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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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态旅游区创建
| 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提高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旅游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区绿色环境管理,健全生态旅游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到2015年,旅游区环境达标率100%,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6个。
|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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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
| 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实施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到2015年,力争建立1-2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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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
| 建设一批有深刻文化内涵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等做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力争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0个以上。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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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绿色社区创建
| 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环境。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绿色社区创建公众参与度。推动绿色社区创建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实现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互促共进。力争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绿色社区100个以上。
|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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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绿色学校创建
| 加强学校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力争到2015年,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学校280所以上.
|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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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绿色企业创建
| 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加强企业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推行企业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绿色企业评审标准,扩大绿色企业覆盖领域,定期开展绿色企业复查工作。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绿色企业”65家以上,市级“绿色企业”500家以上。
|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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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绿色饭店创建
| 完善绿色饭店创建培训机制、激励机制和评定机制;规范绿色饭店复核、复评、换牌工作。深化现有绿色饭店节能减排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和年度复核的考核内容。力争到2015年,全市85%以上的四、五星级饭店、50%以上的三星级饭店达到“绿色旅游饭店”标准,累计创建省级“绿色饭店”38家以上。
| 市旅游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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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绿色医院创建
| 加强医院环境管理,重点抓好医院内感染管理、“三废”处置和医护人员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医院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定期对已命名的绿色医院开展随机复查,建立绿色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把绿色医院创建作为等级医院评定的重要指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医院”18家以上。
|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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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绿色家庭创建
| 继续把创建绿色家庭作为深化文明家庭创建的重要载体,不断扩大绿色家庭创建覆盖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引导广大家庭参与生态环保实践。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家庭生活消费新模式,搭建节能减排社区新平台。力争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绿色家庭200户以上,市级绿色家庭1500户以上。
| 市妇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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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绿色矿山创建
|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区土地复垦,保护矿山环境。研究出台支持发展绿色矿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激励政策。力争到2015年,全市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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