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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7. 城乡卫生创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城乡整洁行动,进一步发挥卫生创建对城乡特别是农村卫生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全民健康促进行动”,认真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加强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将考核结果纳入双文明百分考核体系。到2015年,全市城市均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个、国家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县城6个、省级卫生镇14个,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

  8. 人居环境示范创建。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强化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努力提高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加强“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指导,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申报工作。到2015年,全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个。

  9. 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以执行《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为主线,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以工程建设为重点,突出全方位、全过程节水,重点抓好农业、工业、生活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四大领域节水工作。农业领域加快推进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工业领域重点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技改和循环用水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创建节水型企业、灌区、学校、社区、服务业。生活领域加快实施供水管网和节水器具改造,创建节水型示范社区。非常规水源利用领域大力推进海水、再生水、雨水利用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镇创建活动,建设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社区等。

  10.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创建。深化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与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提高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平。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集中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的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增强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2015年,全市累计创建1个国家级或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1个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7条。

  11. 生态旅游区创建。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提高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旅游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区绿色环境管理,健全生态旅游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对旅游业管理者、从业者和旅游者的生态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旅游行为。到2015年,旅游区环境达标率100%,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6个。

  12.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围绕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两大任务,全面加强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保护。强化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管理,深入挖掘台州文化资源,重点推动生态博物馆建设。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实施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到2015年,力争建立1-2个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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