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处
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开采和输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批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的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有关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 15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