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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管理中央、省在台、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的审批工作;负责剧毒、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相关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技术示范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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