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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绿化造林处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平原绿化、重点防护林、湿地植被恢复、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特色基地、低产低效林改造和中幼林抚育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乡村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等有关工作;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的推广;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资源林政处(挂市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

  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工作;指导编报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检查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指导、监督木材流通、木材运输证签发、木材运输检查及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林地管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办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按分工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公安局(挂市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台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牌子)

  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制定森林公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重特大案件;负责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安业务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承担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的科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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