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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毛竹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和监督林地管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并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审批;按规定权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备案工作。

  (五)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等林业灾害防控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林产行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工作;协调林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产业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统计、宣传、信息、保卫、保密、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林业信息化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参与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及林业财务会计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林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指导和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制定林业专业人才培训和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林业专业培训;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承办林业行业职称评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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