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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设立台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 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2. 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林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林业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编报全市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林业工作站、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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