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工作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政府预算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发挥自身预算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心,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并负责对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加强协调,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务院与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宏观指导当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开展本单位的绩效管理指导工作,在预算编制、目标设定和绩效自评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加强沟通联系,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的培训与交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管理流程,财政内部职能部门要以预算绩效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其他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形成互动合力,在“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三位一体中,创建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重要及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价与绩效评价,可邀请人大、政协以及监察、审计机关参与,评审评价工作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与专家进行,共同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加强考核,明确任务
各级政府预算部门对经常性行政支出与项目支出要进行绩效目标申报,由同级财政部门评审确定。各预算单位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凡年度预算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财政支出项目(含该专项的所有承担单位),均必须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绩效自评,少于2个项目的单位要100%开展自评,绩效评价的财政资金总量不少于本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总量的10%。
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预算管理目标,负责拟定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任务,积极开展预算目标管理,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一级政府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及政策评价等,预算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额占当年本级政府总预算支出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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