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工作
(一)绩效目标管理
1. 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提。绩效目标是由项目绩效内容、绩效指标与绩效标准共同组成的统一体。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市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
2. 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根据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对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 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确保顺利实现,对实际已发生偏离绩效目标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与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绩效评价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指导思想,要将所有预算项目资金与政府性投入资金纳入评价范围,不缺位,预算具体执行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绩效报告,通过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
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具体执行单位。执行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整改,完善管理,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源;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应依法公开,逐步建立以预算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制度。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