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逐步建立与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支撑、保障和引导功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管理主体,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制度建设,组织并指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和本级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整体设计、稳步推进。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的思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以重点项目支出和政策扶持项目为重点,逐步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运行全程。
3. 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资金使用低效必须受到问责,资金管理和使用高效可适当奖励。
4.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设计评价指标,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评价质量。依法公开、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