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品注册与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组织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药品流通监管处。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验;监督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药品广告发布情况。
(四)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
(五)餐饮服务监管处(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牌子)。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监督化妆品生产及其经营卫生;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