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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

  (六)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七)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抽样检验,发布日常监管信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相关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发布等工作。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三)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四)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办文秘、档案、新闻宣传、机要、信访、保卫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财务监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督办、校核,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和许可证;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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