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1〕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98号),组建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划入原市卫生局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将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有关工作。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药品零售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