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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4.推进人居环境示范创建。积极推进中国人居环境奖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工作,鼓励开展联合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创建,引领各地着力提高城镇人居综合品质。到2015年,全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市县和项目争取达到3个以上。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深化建筑节地。科学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引导紧凑型城镇布局。科学规划和安排城镇功能,促进城镇居住、就业和公共服务等就近配套。提高城镇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推进城镇空间复合利用,加快推进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深化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民用建筑竣工能效测评,落实民用建筑节能要求。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普查,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民用建筑用能管理,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高能效建筑用能设备。到201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行节能设计标准,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30%以上,建成太阳能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

  3.深化建筑节水。加强建筑节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探索雨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广泛开展国家级、省级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创建活动,到2015年,玉环县要力争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温岭市要力争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同时要积极创建一批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和社区。

  4.深化建筑节材。积极推广墙体自保温等围护结构体系,加快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努力降低建筑材料消耗。建立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大力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绿色工地,控制施工现场污染,减少物料损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城镇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全市上下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牵头协调,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指导推动全市绿色城镇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实施计划,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绿色城镇行动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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