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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2.强化洁化序化管理。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和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摆等重点行为的整治,规范城镇日常秩序。加强对清扫保洁、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和城市家具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城镇整洁美观度。加强环卫作业管理,加快更新环卫作业装备,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15年,全市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以上。

  3.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城市水环境整治,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水景风貌。实施河道综合养护管理,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到2015年,河道保洁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化“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和“禁燃区”划定工作,重点防治建筑扬尘、交通和娱乐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小型燃煤锅炉污染。到2015年,全市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25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的县(市、区)比例达到75%以上,城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00%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加强辐射污染和放射源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贮,到2015年,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到100%。

  (四)提高城镇人居品质。

  1.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编制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面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工作。探索开展城镇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城镇绿色空间。加强既有绿地管理养护,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和古树名木保护措施。积极推广立体绿化,继续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到2015年,各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深化园林城镇(市)创建工作,鼓励国家园林城市争创更高水平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5年,玉环县要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杜桥镇、泽国镇、楚门镇、白塔镇完成园林镇创建。

  2.推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加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临海三江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台州鉴洋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开展城市湿地环境净化和生态恢复功能性研究,提高城市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3.推进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认真实施《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依法加强对各类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到2015年,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基本实现详细规划全覆盖,风景名胜区设施配套水平、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古迹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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