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台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9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城市化战略为龙头,按照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特色的要求,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规划、建设、管理齐抓并进,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联动,引导、扶持、保障多措并举,着力打造一批生态环境优美、人居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机制健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达到省级标准;基本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城镇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确立全域规划理念,优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积极开展基础设施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治措施,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建立健全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到2015年,市区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稳步推进县(市)规划督察员监管示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