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对农产品出口技术规范、国内外市场动态、生产经营者诚信状况、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定期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程度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并通过警示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进行风险防范。在发生重大疫病疫情、检出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出口产品安全卫生问题而被进口国启动停止进口程序或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确定种植基地、备案号;查阅种植管理记录、检验报告等,分析成因,研究纠偏对策,指导农兽药残、疫病疫情等监控计划和区域化工作重点的调整,并由检验检疫部门对预警反应进行评估。
(二)基地标准化建设
有关部门要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加强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制定示范区年度种(养)殖计划;依托农技推广机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对基地和企业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和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员的培训工作;统一种苗(种雏)供应;配备足够数量、具备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并报辽宁检验检疫局备案;规范对栽培过程中病虫害的防治以及农用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对种植基地的环境卫生、周边农田作业情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的监测;认真填写相关记录(有害生物监测记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农药使用记录等),以便追溯;制定栽培(养殖)和管理技术,监测有害生物种类、发生情况,并制定监测计划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制定残留监控计划,包括抽样方法和频率、监控项目、检测方法等。
(三)出口加工核心企业建设
出口加工企业外联国际市场,内联生产基地,是示范区建设的枢纽和主体。要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示范区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地方农业部门加强对种植基地的管理;做好采购、验收、生产、出口等相关记录,建立追溯体系;及时反馈国际市场对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信息;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加工程度,强化自主研发,丰富适销品种;通过强化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经营理念,推广先进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率先实现出口农产品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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