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牧区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标准,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方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三)加强中藏蒙医药传承和创新
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在医疗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加强中藏蒙医医疗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藏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中藏蒙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零售药店全面提供中藏蒙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藏蒙医适宜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全面促进中藏蒙医药发展。到2015年,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藏蒙医药服务。
(四)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及其他合作方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医疗机构总数的20%左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对非公立医院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诚信执业。
(五)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
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提高基层的关键举措。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岗位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00名以上。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合理制定服务收费标准,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支付。
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县级以上医院通过远程诊疗、远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严格执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前原则上应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或累计服务一年的政策。鼓励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牧区执业。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医务人员,按照当地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青海津贴,并给予基层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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