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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省情。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创新体制,加快发展,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坚持以预防为主、以农牧区为重点、中西医并重,促进城乡医药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坚持强化机制。注重体制机制建设,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稳定长效、规范有序的改革新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编制规划、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扩大供给,确保公共医疗卫生回归公益性。

  三、主要目标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不断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阶段性目标,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社会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优化、素质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民族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普遍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

  ---约束性指标。全省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9%,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7%,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2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率分别达到98%以上。

  ---预期性指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00元左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60元以上;全省县级综合医院二甲水平达标率100%;农牧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人,每千人口护士注册数达到2.3人,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2张;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4‰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35/10万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

第三章 重点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重点是扩大范围和提升质量。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完善城乡救助制度,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

  (一)巩固扩大医保参保扩面。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参保工作,完善异地参保、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城镇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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