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2]3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十二五”时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青海省“十二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3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巩固完善前三年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
第一章 规划基础
自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医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有利的促进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看病贵、看病难、看病远问题有所缓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奠定了扎实基础。
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显著提升。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取消省内户籍限制,允许城镇居民异地参保,实行个人缴费结转,2011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人数达500万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人数达10万人,覆盖面超过95%。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300元,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1%,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90%。积极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保障范围不断扩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全省14个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药物招标采购新机制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大宗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要求,全部实行了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中标价平均降幅达49.45%,累计减轻群众用药负担7.3亿元。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
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卫生资源大幅增加。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1054所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建设,基本实现了每个县都有达标的县级医院、1-3所达标的乡镇卫生院、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全省有18家县级医院与国家一流医院开通远程会诊系统。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达5890个,卫生人员总数达3.7万人,病床数达2.3万张;卫生总费用达94.8亿元,比2008年增长1.7倍,人均卫生费用1672元,增长1.6倍。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受益明显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服务项目由国家的10类扩展到13类,人均经费标准达25元,全面实施8类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牧民健康档案从无到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72.6%,完成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规范化管理显著提高,大幅超额完成了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国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