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1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厅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编制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属于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的范畴。按照《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事项》办理指南(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指南)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对实施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反映和联系。
附件: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技术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