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2012]2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单位、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点》)的规定,对建筑幕墙工程进行判别,对属于建筑幕墙超限工程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向当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专项审查。
二、各区(市)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建设单位进行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专项审查的申请进行预审,对确须进行专项审查的工程及时签署意见并上报我委。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把关,对未进行或未通过专项论证的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对通过专项论证的建筑幕墙超限工程,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结构专业意见表中对超限情况进行描述,并注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超限论证的批复文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