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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扬尘治理督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

  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成建委[2012]213号)的要求,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在5月21日至5月31日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此次扬尘督查方式一是听取各区(市)县建设局对开展扬尘治理检查的情况汇报,对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检查,二是对各区(市)县至少随机抽查3个建筑工地,重点对各

  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的检查。

  二、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 组长:巫雪松

  成员:贾冀民 陈启超

  检查单位:成华区 青白江区 新都区 金堂县

  第二组 组长:余 安

  成员:徐冬艳 何 剑

  检查单位:高新区 锦江区 龙泉驿区 邛崃市

  第三组 组长:付修华

  成员:蒋 维 陈远识

  检查单位:金牛区 温江区崇州市 大邑县

  第四组 组长:陈家利

  成员:杨 华 李 骁

  检查单位:青羊区 郫县 都江堰市 彭州市

  第五组 组长:代正才

  成员:周贤文 蔡建华

  检查单位:武侯区 双流县 新津县 蒲江县

  第六组 组长:刘明康

  成员:杨栓民 马德云 谢军旗

  检查单位:地铁工程

  附件: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考评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考评表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标准分

得分

现场文明施工

管理

施工现场打围完整,实行黄线作业分区,设施设备、建筑材料等按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堆放

未打围扣15分,打围不完整、不规范扣5分,未实行黄线作业分区扣1分,黄线不全或不清晰扣1分,材料堆放不符合总平面布置图扣2分,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未密闭存放或未采取覆盖措施扣5分

15

 

工地出入口地坪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完好,保洁人员和大门守卫人员到位。

出入口未硬化扣15分,硬化破损扣5分;无排水沟扣2分,无沉淀池扣2分,无冲洗设备或冲洗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扣10分;无保洁人员扣2分;无门卫值班扣2分

15

 

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砼或沥青砼硬化,裸土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主要道路未按标准硬化扣5分,硬化破损扣2分;裸土未绿化或覆盖扣5分,场内积水或道路不通畅扣2分

10

 

在禁限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在非禁限区域内砂浆搅拌棚按规定设置。

在禁限区域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使用袋装水泥扣10分。在非禁限区域内砂浆搅拌棚未封闭扣10分,封闭不严扣2分,无喷淋设施扣2分

15

 

宿舍搭设材质符合要求,墙面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人数不超过12人且为不超过2层单人铁架床,配备生活柜;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燃煤炉、电炉取暖及生火煮饭。

宿舍搭设材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设置可开启窗户扣5分,一间宿舍内居住人数超过12人扣5分,无生活柜扣5分,搭设通铺扣5分;在宿舍内使用燃煤炉、电炉取暖及生火煮饭扣5分

15

 

工地应设民工夜校和浴室,浴室应保证热水供应,保持整洁。

未设置浴室或达不到标准扣5分,浴室未保证热水供应扣3分,卫生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设民工夜校或达不到标准扣5分

10

 

施工现场必须修建符合卫生标准水冲式厕所,设专人管理,地面应采用砼或地砖硬化,墙面1.8米以下贴瓷砖。

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5分,墙面未贴砖扣5分,地面未硬化扣5分

10

 

生活垃圾必须按卫生要求随时清运或按卫生要求妥善处理

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2分,生活垃圾未及时清运扣10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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