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宜昌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鄂政发〔2011〕34号)精神,切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覆盖城乡、形式多样、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体系,帮助退役士兵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以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军分区、人武部等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定点教育培训机构具体承办。
2、技能为主,学历为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3、自愿参加,免费培训。退役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原则上每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4、属地管理,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跨区域调整和统筹安排,组织退役士兵相对集中接受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