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按照社会化原则,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行社会化高技能人才考评制度,打破资历限制和身份界限,鼓励和支持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的职工、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参加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评。健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机制,推进职业资格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建设。
(六)技能竞赛项目。
实施“以赛促训”活动,继续开展百万职工技能竞赛等,对竞赛优胜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积极鼓励支持各行业举办技能竞赛,选拔各类技能人才;指导和推广企业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创新创效活动;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鼓励劳动者学知识,练技能,争取岗位成才。
(七)技能人才合作交流平台建设项目。
建立政府推动、相互促进、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高技能人才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区域内的高技能人才合作领域,促进高技能人才在区域内规范有序合理的流动。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质量高、有特色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区域职业培训联盟,提高培训规模和档次;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国内外技工院校校长及优秀教师培训等项目,探索和走出一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路子。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把高技能人才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由组织部门牵头,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税务、科技、农业等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并按照本规划制定的技能人才工程,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加强督查检查,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各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企业应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提供捐赠和其他服务。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捐赠,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三)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