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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启用“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开庭专用章”的公告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启用“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开庭专用章”的公告


  为加强印章管理和规范仲裁办案,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4 日起正式启用“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开庭专用章”(印章编码:5101065051263),主要用于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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